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为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法保障广大公众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官方网站网上公开的《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taiyuan.gov.cn);
2.健康太原官微微信公众号、健康太原官方微博;
3.新闻发布会或者其它相关会议;
4.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5.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351-5625133
传真号码:0351-5625135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望景路5号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030024。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电子版在附件中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
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具体办理程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第三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规定。
(四)收费标准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第四十二条关于费用方面的规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