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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事项 “三张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6-07-01        来源: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分类 公开日期 2026-07-01
发布机构 文号 公开时限

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推行“放管服”改革精神,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理念,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市卫健委制定了卫生健康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坚持过罚相当、综合裁量、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柔性执法,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柔性执法应当符合法定职责,不违背法律规定、精神和政策,不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文明柔性的执法方式实现刚性执法的目的。

(二)实施分类处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施分类处罚。对故意违法、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非主观故意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依法容错纠错,避免过度执法。

(三)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当事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依法减轻处罚的,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对拒不改正或再犯的违法当事人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适用范围

“三张清单”适用于太原市卫生健康领域初次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和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行政违法行为,涵盖医疗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放射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妇幼健康监督八大领域。

四、适用条件

(一)首违不罚适用条件

1.当事人初次违法。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执法记录中,2年内(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无当事人违反同一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同一种违法行为的违法记录。

2.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明显的危害后果,当事人当场或在限定期限内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或消除相关损害或影响,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等造成明显的影响。

3.及时改正。指违法行为具备整改条件,当事人立即或者在限定期限内改正。

(二)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适用见附件2):

1.主动整改。在行政机关发现前或责令改正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2.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提供完整资料,无隐瞒、阻挠行为。

3.退赔或补救。对造成的损害主动赔偿或采取补救措施。

4.初犯且社会危害性小。虽非“首违不罚”范围,但属首次同类违法,情节轻微。

5.因不可抗力或紧急情况导致违法。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为保障服务而程序瑕疵。

6.其他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的情形。

(三)除外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适用首违不罚、从轻或减轻处罚:

1.涉及无证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2.造成传染病传播、医疗事故或重大舆情。

3.主观故意、伪造记录、拒不整改。

4.两年内多次同类违法,屡查屡犯。

五、实施程序

(一)实施程序

1.调查核实。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全面收集证据,综合判断是否符合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条件。

2.文书制作。对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记录在案;对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条件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从轻或减轻的理由和依据。

3.归档备查。相关证据材料、讨论记录、整改证明等相关案卷材料完整归档。

4.兜底条款。“三张清单”未列明,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首违不罚、从轻或减轻处罚条件的,须经执法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后续监管

1.对首违不罚、从轻和减轻处罚的单位纳入“双随机”重点监管名单。

2.开展“回头看”检查,防止再次违法,如发现同一问题复发,依法从重处罚。

3.加强普法宣传,督促行政相对人增强法治意识,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依法合规从事相关活动。

(三)责任追究

对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动态调整

“三张清单”由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每年组织评估,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执法实践动态调整并负责解释。清单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附件:1.太原市卫健领域首违不罚清单

2.太原市卫健领域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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